答朱宷捕蝗詩

作者:歐陽修

捕蝗之術世所非,欲究此語興於誰。

或云豐兇歲有數,天孽未可人力支。

或言蝗多不易捕,驅民入野踐其畦。

因之姦吏恣貪擾,戶到頭斂無一遺。

蝗災食苗民自苦,吏虐民苗皆被之。

吾嗟此語祗知一,不究其本論其皮。

驅雖不盡勝養患,昔人固已决不疑。

秉蟊投火況舊法,古之去惡猶如斯。

既多而捕誠未易,其失安在常由遲。

詵詵最說子孫眾,爲腹所孕多蜫蚳。

始生朝畝暮已頃,化一爲百無根涯。

口含鋒刃疾風雨,毒腸不滿疑常饑。

高原下濕不知數,進退整若隨金鼙。

嗟茲羽孽物共惡,不知造化其誰尸。

大凡萬事悉如此,禍當早絕防其微。

蠅頭出土不急捕,羽翼已就功難施。

只驚羣飛自天下,不究生子由山陂。

官書立法空太峻,吏愚畏罰反自欺。

蓋藏十不敢申一,上心雖惻何由知。

不如寬法擇良令,告蝗不隱捕以時。

今苗因捕雖踐死,明歲猶免爲蝝菑。

吾嘗捕蝗見其事,較以利害曾深思。

官錢二十買一斗,示以明信民爭馳。

歛微成眾在人力,頃刻露積如京坻。

乃知孽蟲雖甚眾,嫉惡苟銳無難爲。

往時姚崇用此議,誠哉賢相得所宜。

因吟君贈廣其說,爲我持之告採詩。

作者简介:

歐陽修(一○○七~一○七二),字永叔,號醉翁,晚又號六一居士,盧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仁宗天聖八年(一○三○)進士,初仕西京留守推官。景祐元年(一○三四),召試學士院,充館閣校勘。三年,因范仲淹事切責諫官高若訥,降爲峽州夷陵令。四年,移乾德令。寶元二年(一○三九),遷武成軍判官。康定元年(一○四○),復館閣校勘。慶曆三年(一○四三),知諫院,擢同修起居注,知制誥。四年,爲河北都轉運使。五年,慶曆新政失敗,因力爲新政主持者范仲淹、韓琦、杜衍等申辯,貶知滁州,徙揚州、潁州。至和元年(一○五四),權知開封府。五年,拜樞密副使。六年,進參知政事。英宗治平四年(一○六七),罷爲觀文殿學士,轉刑部尚書知亳州。神宗熙寧元年(一○六八),徙知青州,因反對青苗法,再徙蔡州。四年,以太子少師致仕。五年,病逝潁州汝陰,年六十六。謚文忠。有《歐陽文忠公集》。又撰有《新唐書》、《新五代史》等。《宋史》卷三一九有傳。宋胡柯編有《廬陵歐陽文忠公年譜》。 歐陽修詩,以《四部叢刊》影元本《歐陽文忠公集》(一百五十三卷、附錄五卷)爲底本。參校宋慶元二年周必大刻本(卷三至卷六缺,簡稱周本,藏北京圖書館)、宋刻本(存《居士集》五十卷,有校,簡稱宋刻、宋刻校,藏北京圖書館)及明正統刻《居士集》(有元曾魯考異,簡稱曾本、曾本校)。底本繫年原注目錄下,今移至正文題下。底本孫謙益等所作校記,除刪去少數異體字校外,皆予保留;卷末所附考證及續添校記,亦以續校名義補入正文。另輯得集外詩句,附於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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