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(幷序) 四十八

作者:王梵志

兄弟義[居](君)活,一種有男女。

兒小教讀書,女小教針補。

兒大與(郭校「須」)娶妻,女大須嫁去。

當房作私產,共語覓嗔處。

好貪競盛喫,無心奉父母。

外姓能蛆姡,啾唧由女婦。

一日三場鬬,自分不由父。

近逢窮業至,緣身一物無。

披繩兼帶索,行時須杖扶。

四海交遊絕,眷屬永還(張改作「遠」)疏。

東西無濟着,到處即女君(張改「安居」,項、戴校作「汝居」)。

(以上錄自張錫厚《王梵志詩校輯》卷二,原卷爲伯三二一一、斯五四四一、斯五六四一。

以《敦煌掇瑣》三一參校。

)(按:《全唐詩續補遺》卷二據《敦煌掇瑣》錄伯三二一一卷收其中二十六首爲缺名《五言白話詩》。

張錫厚考證此卷爲王梵志作,可以定論。

今將童氏未收之作皆錄出。

)。

作者简介:

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。編詩一卷,計一百十一首。 王梵志,衛州黎陽人也。去黎陽城東十五里,有王德祖者,當隋文帝時,家有林擒樹,生癭,大如斗。經三年,其癭朽爛。德祖見之,乃剖(撤)其皮,遂見一孩兒抱胎而出。德祖收養之,至七歲,能語,問曰:「誰人育我?復何姓名?」德祖具以實語之。(二字作告)因名曰:「林木而生曰梵天。」後改曰梵志,[曰]:「王家育我,(我家長育)可姓王也。」梵志乃作詩示(諷)人,甚有義志(旨),蓋菩薩示化也。(《太平廣記》八二,參以《永樂大典》六八三八[王]字韻引《桂苑業談·史遺》。)○《雲谿友議》下《蜀僧喻》云:「或有愚士昧學之流,欲其開悟,別吟以王梵志詩。梵志者,生於西域林木之上,因以梵志爲名。其言雖鄙,其理歸真,所謂歸真悟道,徇俗乖真也。」○王維《與胡居士皆病寄此詩兼示學人詩二首》,註云:「梵志體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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