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四十六则

昔人云:“妇人识字,多致诲淫。”予谓此非识字之过也。盖识字则非无闻之人,其淫也,人易得而知耳。

评说:

张竹坡曰:此名士持身,不可不加谨也。

李若金曰:贞者识字愈贞,淫者不识字亦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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