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草誡

作者:蘇拯

野草凡不凡,亦應生和出。鋤夫耘藥欄,根不留其一。

良田本蕪穢,著地成棄物。人生行不修,何門可容膝。

不唯不爾容,得無凡草嫉。賢愚偃仰間,鑒之宜日日。

注释:

ICP 粤ICP备18145182号

联系:1396009698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