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歌

作者:佚名

明明在上兮天子聖,四方取則兮我公令。

疲民蘇息兮公之政,一日將去兮,誰泎我之性命。

(均見《全唐文》卷五一○李方郁《修中嶽廟記》引)(〖1〗《修中嶽廟記》:「上四年,用大司計侍郎爲丞相。

其明年,以我相秉樞機,我公掌綸誥,宜爲避嫌,遂自閤下拜河南尹。

將辭,上悄然謂公曰:『前時洛水爲災,洛民大潰,四走無遠,至有沒死者,豈勝其寃耶。

而公今去,我無東顧之患矣。

』公既至理事,先以恤民爲寄,活生瘞死,大開廩庾,賑貧乏,飽饑膓,暖寒體,極於畿甸。

而又蠲逋租,省徭賦,俾安穩其起居,勤強其事業。

故遠邇之民,相賀而歌曰〖略〗。

又歌曰〖略〗。

」杜文瀾《古謠諺》卷八一云:「案《全唐文》稱李方郁爲建中時人。

今考建中爲德宗年號,而建中之號僅有四年,其明年則爲興元元年,文內敘述,又與時事不其相符。

惟據連枝臺座之語,知尹河南者爲時相之昆弟耳。

俟考。

」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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