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卷一・周文
- 《鄭伯克段於鄢》
- 《周鄭交質》
- 《石碏諫寵州籲》
- 《臧僖伯諫觀魚》
- 《鄭莊公戒飭守臣》
- 《臧哀伯諫納郜鼎》
- 《季樑諫追楚師》
- 《曹劌論戰》
- 《齊桓公伐楚》
- 《宮之奇諫假道》
- 《齊桓下拜受胙》
- 《陰飴甥對秦伯》
- 《子魚論戰》
- 《寺人披見文公》
- 《介之推不言祿》
- 《展喜犒師》
- 《燭之武退秦師》
- 《蹇叔哭師》
- 卷二・周文
- 《鄭子家告趙宣子》
- 《王孫滿對楚子》
- 《齊國佐不辱命》
- 《楚歸晉知罃》
- 《呂相絕秦》
- 《駒支不屈於晉》
- 《祁奚請免叔向》
- 《子產告範宣子輕幣》
- 《晏子不死君難》
- 《季札觀周樂》
- 《子產壞晉館垣》
- 《子產論尹何爲邑》
- 《子產卻楚逆女以兵》
- 《子革對靈王》
- 《子產論政寬猛》
- 《吳許越成》
- 卷三・周文
- 《祭公諫徵犬戎》
- 《召公諫厲王止謗》
- 《襄王不許請隧》
- 《單子知陳必亡》
- 《展禽論祀爰居》
- 《裏革斷罟匡君》
- 《敬姜論勞逸》
- 《叔向賀貧》
- 《王孫圉論楚寶》
- 《諸稽郢行成於吳》
- 《申胥諫許越成》
- 《春王正月》
- 《宋人及楚人平》
- 《吳子使札來聘》
- 《鄭伯克段於鄢》
- 《虞師晉師滅夏陽》
- 《晉獻公殺世子申生》
- 《曾子易簀》
- 《有子之言似夫子》
- 《公子重耳對秦客》
- 《杜蕢揚觶》
- 《晉獻文子成室》
- 卷四・戰國文
- 《蘇秦以連橫說秦》
- 《司馬錯論伐蜀》
- 《范雎說秦王》
- 《鄒忌諷齊王納諫》
- 《齊宣王見顏斶》
- 《馮諼客孟嘗君》
- 《趙威後問齊使》
- 《莊辛論倖臣》
- 《觸龍說趙太后》
- 《魯仲連義不帝秦》
- 《魯共公擇言》
- 《唐雎說信陵君》
- 《唐雎不辱使命 》
- 《樂毅報燕王書》
- 《諫逐客書》
- 《卜居》
- 《對楚王問》
- 卷五・漢文
- 《五帝本紀贊》
- 《項羽本紀贊》
- 《秦楚之際月表》
- 《高祖功臣侯者年表》
- 《孔子世家贊》
- 《外戚世家序》
- 《伯夷列傳》
- 《管晏列傳》
- 《屈原列傳》
- 《酷吏列傳序》
- 《遊俠列傳序》
- 《滑稽列傳》
- 《貨殖列傳序》
- 《太史公自序》
- 《報任安書》
- 卷六・漢文
- 《高帝求賢詔》
- 《文帝議佐百姓詔》
- 《景帝令二千石修職詔》
- 《武帝求茂才異等詔》
- 《過秦論》
- 《治安策》
- 《論貴粟疏》
- 《獄中上樑王書》
- 《上書諫獵》
- 《答蘇武書》
- 《尚德緩刑書》
- 《報孫會宗書》
- 《光武帝臨淄勞耿弇》
- 《誡兄子嚴敦書》
- 《前出師表》
- 《後出師表》
- 卷七・六朝唐文
- 《陳情表》
- 《蘭亭集序》
- 《歸去來兮辭》
- 《桃花源記》
- 《五柳先生傳》
- 《北山移文》
- 《諫太宗十思疏》
- 《爲徐敬業討武曌檄》
- 《滕王閣序》
- 《與韓荊州書》
- 《春夜宴桃李園序》
- 《弔古戰場文》
- 《陋室銘》
- 《阿房宮賦》
- 《原道》
- 《原毀》
- 《獲麟解》
- 《雜說·龍說》
- 《雜說·馬說》
- 卷八・唐文
- 《師說》
- 《進學解》
- 《圬者王承福傳》
- 《諱辯》
- 《爭臣論》
- 《後十九日覆上宰相書》
- 《後廿九日覆上宰相書》
- 《與於襄陽書》
- 《與陳給事書》
- 《應科目時與人書》
- 《送孟東野序》
- 《送李願歸盤谷序》
- 《送董邵南遊河北序》
- 《送楊少尹序》
- 《送石處士序》
- 《送溫處士赴河陽軍序》
- 《祭十二郎文》
- 《祭鱷魚文》
- 《柳子厚墓誌銘》
- 卷九・唐宋文
- 《駁復仇議》
- 《桐葉封弟辨》
- 《箕子碑》
- 《捕蛇者說》
- 《種樹郭橐駝傳》
- 《梓人傳》
- 《愚溪詩序》
- 《永州韋使君新堂記》
- 《鈷鉧潭西小丘記》
- 《小石城山記》
- 《賀進士王參元失火書》
- 《待漏院記》
- 《黃岡竹樓記》
- 《書洛陽名園記後》
- 《嚴先生祠堂記》
- 《岳陽樓記》
- 《諫院題名記》
- 《義田記》
- 《袁州州學記》
- 《朋黨論》
- 《縱囚論》
- 《釋祕演詩集序》
- 卷十・宋文
- 《梅聖俞詩集序》
- 《送楊寘序》
- 《五代史伶官傳序》
- 《五代史宦官傳序》
- 《相州晝錦堂記》
- 《豐樂亭記》
- 《醉翁亭記》
- 《秋聲賦》
- 《祭石曼卿文》
- 《瀧岡阡表》
- 《管仲論》
- 《辨姦論》
- 《心術》
- 《張益州畫像記》
- 《刑賞忠厚之至論》
- 《范增論》
- 《留侯論》
- 《賈誼論》
- 《晁錯論》
- 卷十一・宋文
- 《上梅直講書》
- 《喜雨亭記》
- 《凌虛臺記》
- 《超然臺記》
- 《放鶴亭記》
- 《石鐘山記》
- 《潮州韓文公廟碑》
- 《乞校正陸贄奏議進御札子》
- 《前赤壁賦》
- 《後赤壁賦》
- 《三槐堂銘》
- 《方山子傳》
- 《六國論》
- 《上樞密韓太尉書》
- 《黃州快哉亭記》
- 《寄歐陽舍人書》
- 《贈黎安二生序》
- 《讀孟嘗君傳》
- 《同學一首別子固》
- 《遊褒禪山記》
- 《泰州海陵縣主簿許君墓誌銘》
- 卷十二・明文
- 《送天台陳庭學序》
- 《閱江樓記》
- 《司馬季主論卜》
- 《賣柑者言》
- 《深慮論》
- 《豫讓論》
- 《親政篇》
- 《稽山書院尊經閣記》
- 《象祠記》
- 《瘞旅文》
- 《信陵君救趙論》
- 《報劉一丈書》
- 《吳山圖記》
- 《滄浪亭記》
- 《青霞先生文集序》
- 《藺相如完璧歸趙論》
- 《徐文長傳》
- 《五人墓碑記》
駁復仇議
来源:(柳宗元) 唐代:柳宗元臣伏見天后時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,父爽爲縣吏趙師韞所殺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歸罪。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;且請“編之於令,永爲國典”。臣竊獨過之。
臣聞禮之大本,以防亂也。若曰無爲賊虐,凡爲子者殺無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亂也。若曰無爲賊虐,凡爲理者殺無赦。其本則合,其用則異,旌與誅莫得而並焉。誅其可旌,茲謂濫;黷刑甚矣。旌其可誅,茲謂僭;壞禮甚矣。果以是示於天下,傳於後代,趨義者不知所向,違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爲典可乎?蓋聖人之制,窮理以定賞罰,本情以正褒貶,統於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讞其誠僞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則刑禮之用,判然離矣。何者?若元慶之父,不陷於公罪,師韞之誅,獨以其私怨,奮其吏氣,虐於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問,上下蒙冒,籲號不聞;而元慶能以戴天爲大恥,枕戈爲得禮,處心積慮,以衝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無憾,是守禮而行義也。執事者宜有慚色,將謝之不暇,而又何誅焉?
其或元慶之父,不免於罪,師韞之誅,不愆於法,是非死於吏也,是死於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驁而凌上也。執而誅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議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親,親親相仇,其亂誰救?”是惑於禮也甚矣。禮之所謂仇者,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;非謂抵罪觸法,陷於大戮。而曰“彼殺之,我乃殺之”。不議曲直,暴寡脅弱而已。其非經背聖,不亦甚哉!
《周禮》:“調人,掌司萬人之仇。凡殺人而義者,令勿仇;仇之則死。有反殺者,邦國交仇之。”又安得親親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傳》曰:“父不受誅,子復仇可也。父受誅,子復仇,此推刃之道,復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,則合於禮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愛死,義也。元慶能不越於禮,服孝死義,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。夫達理聞道之人,豈其以王法爲敵仇者哉?議者反以爲戮,黷刑壞禮,其不可以爲典,明矣。
請下臣議附於令。有斷斯獄者,不宜以前議從事。謹議。